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介绍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从事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可根据其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全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和地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办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办理。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样本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CP经营许可证办理免费咨询: 电话或微信:0898-3133 3353,139 7673 2575(手机微信同号)
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您只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4、公司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无证经营会有哪些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